单位网址 | http: //zqxzpt.com/bm_229/qtjj/ |
联系方式 | 电话:023-63768907;传真:023-63765093 |
办公地址 | 区统计局:足球下注平台 和平路162号通和睿庭4楼 |
办公时间 |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机构领导 |
毛 莉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汪 怡 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搜集审核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咨询服务;负责实施全区劳动力调查、住户调查、价格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工会、妇女工作。 分管综合核算科、社会经济调查队。 张智力 区统计局副局长 负责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政务公开、信访、保密、财务等工作;负责全区有关金融业、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及教育卫生、社会公共组织等非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金融业、文化产业、信息化等专业统计工作。 分管办公室、服务业统计科。 张 啸 区统计局副局长 负责全区有关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负责规模以上房地产、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有关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负责限额以上批零住餐、电子商务、能源消耗、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牵头开展全区统计领域执法工作;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分管贸易统计科、投资统计科、执法大队。 |
机构简介 |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和目标管理;负责文秘、信息、机要、安全、应急、保密、档案、修志、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综合核算科。负责搜集、整理、审核、评估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编辑、出版、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统计资料,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咨询服务;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开展统计监测预警分析;组织开展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全区统计调查工作;参与对部门和街道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管理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和楼宇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并提供技术支持;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宣传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有关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企业网上“一套表”,负责“一套表”统计指标的搜集、整理和提供,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承担规模以上服务业、金融业、文化产业、信息化等专业统计报表审核评估及上报,开展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研究和实施相关行业、专业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指导部门、街道和本行业基层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 贸易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企业网上“一套表”,负责“一套表”统计指标的搜集、整理和提供,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承担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实际利用内资、电子商务等专业统计报表审核评估及上报;开展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研究和实施相关行业、专业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指导部门、街道和本行业基层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 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有关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企业及教育卫生、社会公共组织等非企业网上“一套表”,负责“一套表”统计指标的搜集、整理和提供,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承担规模以上工业、房地产、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能源消耗、科技、劳动工资、劳动力与劳动收入等专业统计报表审核评估及上报;开展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研究和实施相关行业、专业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指导部门、街道和本行业基层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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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重庆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布置的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与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管理统计执法队伍;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三)管理和指导部门、街道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街道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街道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开展住户、消费价格、人口劳动力等专项调查;及时报告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信息。 (五)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其他服务业企业和非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消耗等统计数据。 (六)建立健全对国民经济核算具有代表性的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其他服务业以及农民工、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抽样调查网络,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的有关资料。 (七)建立并组织实施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基本统计资料;规范管理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消耗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警和监督;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部门和街道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和统计数据库应用系统;负责有关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及统计数据与信息系统安全。 (十)指导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社会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及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统计工作的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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